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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2023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执法典型开云平台 kaiyun.com案例

  KAIYUN 开云官方网站KAIYUN 开云官方网站2022年9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天津市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对天津市某涂装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退漆工序正在生产。经查,该单位退漆间外有工人在一处户外临时工棚进行手工退漆作业,产生的退漆废气(臭气)未配置污染防治设施;退漆间内有两人作业,退漆间屋顶部分破损与外环境连通且有一处断口管道未与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洗涤塔+除雾器+UV光氧+活性炭)连接。根据该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要求,退漆槽中产生的退漆废气(臭气)应当接入废气净化设施(洗涤塔+除雾器+UV光氧+活性炭)进行处理后排放。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重视证据链条,规范取证程序。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全过程执法记录,保全现场执法影像资料,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确凿充分。

  二、天津某印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2年11月16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要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某印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根据该单位《天津某印刷有限公司年加工纸箱230万个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内容,该单位在印刷工序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印刷工序正在生产,配套建设的UV光氧催化装置和后期新建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均未通电运行,引风机未开启,执法人员当场打开查看该单位UV光氧催化装置,通电后20根UV灯管全部不亮,属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本案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高效统筹监管执法活动,合理分类、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严厉打击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震慑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督促各企业提高守法意识。

  三、天津市某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2022年11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照移动源专项行动工作安排部署,对某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2〕2号,以下简称《通告》) 规定,该施工工地为天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一类禁用区。现场检查时,工地有两台挖掘机正在作业,均为《通告》规定的一类禁用区内禁止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查,两台挖掘机为天津市某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所有并使用。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此案件的办理,使建筑施工单位、租赁单位进一步明确我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最新规定,同时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对降低一类禁用区内因非道路移动机械产生的污染起到积极作用,有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倒逼行业升级。

  四、天津某家具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2年11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按照大气保障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对天津某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家具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木工加工、胶粘、喷漆、擦色、拼板等。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拼板工序正在生产,拼板工序配套的活性炭+UV光氧净化设施风机与灯管全未开启,车间大门未密闭。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充分听取该单位陈述申辩意见,采取包容谨慎的态度,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从轻处罚条件的情形,通过审议会集体讨论,综合各方意见,最终做出从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充分彰显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理念。

  2022年10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走航车提供线索,对天津市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珍珠棉生产车间正在生产,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委托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人员对该单位珍珠棉车间P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珍珠棉车间P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49.2mg/m3,超过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 524-2020)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本案中各类证据环环相扣,证据链条形成闭环。执法人员通过拍摄的视频及制作的笔录,证明了执法检查当日企业的生产工况。监测人员严格按照采样规范开展执法监测,固定超标排放的违法事实。坚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遵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关于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记录立案审查、集体审议和自由裁量等程序性规定,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合法合规。

  公安津南分局提供线日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公安津南分局、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双港镇李楼村路原李楼工业园区内一无名场院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该点位从事废旧塑料破碎加工回收,执法人员在其生产车间内发现存有废机油包装桶、废油漆包装桶及沾染废机油的其他塑料包装桶约4.4吨,均为张某某收集处置的废旧原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其收集处理的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O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900-249-08),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代码900-041-49)。张某某加工塑料的清洗废水通过生产车间废水排放口(该排放口周边无防渗漏措施)排放至南侧厂房水池内(厂房地面无防渗漏措施),沉淀后经水泵将废水抽到地面小水渠漫流厂房西侧空地,西侧空地现存大面积污水、泥潭,该空地为原拆迁地块,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经监测部门对废水排放点位的水、土壤采样监测,其中石油类、石油烃、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污染物严重超标,污染性质恶劣,张某某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第五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津南分局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案是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和属地政府多部门联合执法、分工合作,嫌疑人抓捕、现场勘察、采样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同步开展,精准快速锁定现场违法证据,严厉打击涉嫌环境犯罪,做到精准治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取证全面规范、证据链完整、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案件移送及时,极大的提高了行刑衔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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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华智慧招标共享平台发布伊犁钢铁瑞祥焦化VOCs治理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项目预算1800万元,计划新建一套VOCs去负压煤气系统及一套VOCs去锅炉燃烧系统,对焦化分厂内鼓冷、脱硫提盐、氨苯洗涤、粗苯、油库五个区域,共计65个点位(包括新建硫铵项目)进行尾气收集处理,尾气流量设计20000m3/h。1.

  6月16日-27日,新疆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乌-昌-石”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新疆将成立“乌-昌-石”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协调小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采取措施,促进污染减排、清洁能源替代,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强化区域内大气环境信息共享及污染预警应急联动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求全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行政处罚使用《安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时,应当参照本规则,合法、合理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

  “与我们传统的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比,VOCs治理有它的特点,当前的工作基础依然薄弱,已经成为大气环境治理领域最明显的短板。”时任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副司长张大伟在2022年11月提出如上观点。诚如其所言,VOCs作为大气污染物中的“后起之秀”,俨然有要“后来居上”的态势,2023年全国

  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湖北亿钧耀能新材股份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二次)(JZSJ-202305QT-016001001)招标公告,合同估算价1895.96万元,详情如下:1.招标条件本项目湖北亿钧耀能新材股份公司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由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公示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补贴情况,珠海铭祥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获得补贴共1036万元。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补贴情况公示根据《珠海市工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聚焦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动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示了2023年度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资金补助(第一批)项目。计划使用省级大气专项资金补助中山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项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2023年度挥发性

  武汉博瑞环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560t/d垃圾焚烧炉烟气SCR脱硝改造项目发布采购公告,项目预算2600万元,详情如下:湖北省成套(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武汉博瑞环保能源发展(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本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H

  合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合肥市2023年两批次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公示,详情如下:关于合肥市2023年两批次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公示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41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

  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南通市试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阶梯式资金奖补方案(试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南通市试点地区内主动实施VOCs综合治理,且符合四项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本次奖补。企业通过实施VOCs综合治理,每形成1吨VOCs减排量,可申请奖补资金8、6、4万元不等。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倡议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落实严格源头控制、加强过程管控、强化末端治理、实施精细化管理等减排措施。详情如下:致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各相关企业负责人:你们好!近年来,随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动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示了2023年度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资金补助(第一批)项目。计划使用省级大气专项资金补助中山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工程减排项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2023年度挥发性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9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全州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完成14.5%的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

  为有效改善夏季环境空气质量,近日太原市打出五套“组合拳”,直击夏季臭氧污染。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早在今年2月,太原市便“夏病冬治”,实施美锦焦化、潞安太化VOCs治理工程;对8家重点企业实施漏点检测与修复,完成13家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完成餐饮企业油烟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普洱市思茅区普林木业有限公司人造板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示范项目招标公告,项目预算约350万元。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湖北省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油气回收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监督管理等措施,推进推进湖北省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开展。详情如下:关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了陕西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DB61/T1658-2023)。该标准已于4月15日开始实施。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准备、监测技术、结果计算与报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的要求,描述了记录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固定污染

  华润集团守正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人造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中苯乙烯回收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废气治理设备及材料供货和安装招标公告,包括2套50000m3/h的高浓度VOCs处理设备、1套30000m3/h的粉尘处理设备、改造5套现有VOCs处理设备。华润守正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环保2023年度第2批招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就地方标准《大气VOCs走航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利用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同步测定挥发性有机物并显示空间分布的走航设备配置要求、监测要求、质量保证与控制、运行维护等内容。适用于河南省区域内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工作。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五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有奖举报类案件):为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持续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了一批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6月25日,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案例一中铁建四川德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违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制度案近期,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移交线索对原都江堰市红星电镀厂地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中铁建四川德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该地块上修建了三

  案例1:大冶市还地桥镇某生态养殖基地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养殖粪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案【案情简介】2023年3月15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大冶市还地桥镇生态养殖基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异味发酵场、干湿分离机、沼气罐未正常使用,养殖粪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外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四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大气污染类案件),详情如下:为全力推进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山西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监督帮扶工作,集中查处和纠正了一批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案件,现将其中5件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广西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了一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2022年7月6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为助力水环境质量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山西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势打击各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水环境违法案件,有力震慑涉水领域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生态环境领域3个涉水领域典型案例,并对

  近年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22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各类排污许可执法检查53.8万次,实施行政处罚1.7万件,有效震慑了排污与许可违法行为。2023年5月23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结衡阳市生态环境局5月16日印发《衡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21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符合条件时可免除处罚。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就《处罚办法》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问《处罚办法》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中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3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大气污染领域):自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查处了一批涉大气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持续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特选取5起扬尘开云app下载 开云app全站开云app下载 开云app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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