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专项治理行动,有效消除火灾隐患,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连日来,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持续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大社会面火灾隐患的排查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社会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
凤岗镇“广东创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占用安全出口,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23000元罚款。
常平镇“广东渝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18000元罚款。
常平镇“横江厦村三区新村八街3号陈某经营的电脑仓库”: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横沥镇“东莞市横沥锦田塑胶制品厂”:生产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被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人民币17000元罚款。
道滘镇“东莞市联合塑胶容器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8000元罚款。
石排镇“东莞市倍特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占用防火间距,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9400元罚款。
石排镇“广东众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二楼未按标准设置防火门,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中堂镇“东莞市鸿艺木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5100元罚款。
大岭山镇“东莞市逻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松山湖“东莞市松山湖芳硕培训中心”: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400元罚款。
寮步镇“富竹山富荣路28号谢某经营的商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寮步镇“石步村石大路寮步段57号101室陈某经营的商铺”:消防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100元罚款。
企石镇“铁炉坑振华东一横街易某经营的饮水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并处以人民币50元罚款。
沙田镇“东莞市戊佳丙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室内消火栓被货物遮挡,被责令现场整改。
茶山镇“南社南华街3号出租屋”:首层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被责令限期整改。
清溪镇“车路洁汽车美容维修服务(东莞)有限公司”: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石龙镇“东莞市石龙利达饮料糖饼店仓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石龙镇“东莞市长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石龙镇“龙林路一街五巷3号出租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
洪梅镇“洪屋涡北坊路二十二巷1号出租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并每部电动自行车处以人民币20元罚款。
洪梅镇“和地塘一巷2号出租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并对每部电动自行车处以人民币20元罚款。
东坑镇“黄屋大塘坑三巷18号出租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责令现场整改,并处以人民币50元罚款。
东坑镇邱某“驾驶的车辆(粤S0LN81)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人民币50元罚款。
东坑镇李某“驾驶的车辆(粤S7D77G)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人民币50元罚款。
东坑镇唐某“驾驶的车辆(湘MLX665)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处以人民币50元罚款。
虎门镇陈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93L2T)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当场训诫。
虎门镇吕某因“驾驶的车辆(粤S96H3T)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当场训诫。
虎门镇曾某因“驾驶的车辆(粤P87E81)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当场训诫。
接下来,东莞消防部门将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曝光工作,及时将各类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大力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广大市民朋友若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进行举报,或微信关注“东莞消防”公众号通过“隐患投诉”小程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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