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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塑料制品限禁目录出炉 分阶段分区域实施“减塑”|KAIYUN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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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塑料制品限禁目录出炉 分阶段分区域实施“减塑”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 许力夫报道 9月1日,广东《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下称《省实施意见》)正式实施,为期5年。9月23日,为便于各地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下称《目录》),明确了相关禁限细化标准、区域范围和时间节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提醒,《省实施意见》作为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需要明确文件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所以9月1日是文件的实施时间,5年是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

  据介绍,《省实施意见》针对不同类别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了禁止、限制使用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限要求,各地应按照相关时限要求执行,并不是9月1日起执行。例如,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是指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是分阶段、分区域实施的,并不是‘一刀切’马上禁限;分阶段、分区域禁限使用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只是塑料污染治理环节其中的一环,我们更强调的是生产、流通、替代、回收的全链条管理,”该负责人说。

  《目录》指出,酒店、饭店、宾馆、招待所客房等场所使用的易耗塑料制品,包括塑料梳子、牙刷、洗涤护理品容器等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等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 许力夫报道 9月1日,广东《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下称《省实施意见》)正式实施,为期5年。9月23日,为便于各地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广东省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2020年版)》(下称《目录》),明确了相关禁限细化标准、区域范围和时间节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提醒,《省实施意见》作为一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规定需要明确文件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所以9月1日是文件的实施时间,5年是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再决定是否修订、废止或者继续实施。

  据介绍,《省实施意见》针对不同类别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提出了禁止、限制使用的具体要求,包括时限要求,各地应按照相关时限要求执行,并不是9月1日起执行。例如,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是指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

  “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是分阶段、分区域实施的,并不是‘一刀切’马上禁限;分阶段、分区域禁限使用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只是塑料污染治理环节其中的一环,我们更强调的是生产、流通、替代、回收的全链条管理,”该负责人说。

  《目录》指出,酒店、饭店、宾馆、招待所客房等场所使用的易耗塑料制品,包括塑料梳子、牙刷、洗涤护理品容器等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2021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等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广州、深圳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kaiyun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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